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如何减轻处罚
一、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如何减轻处罚
若驾驶员因导致他人不幸身亡,那么该行为已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所规定的罪,应受到最高可达七年的处罚。
由于这种行为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行为人还必须承担起支付用以及死亡、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多项费用的责任。
所谓“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从而使得受害者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死亡的情况。
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进行逃逸,导致受害者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死亡,那么这些人将与肇事者一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遭遇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时,受害方应立即选择报警,寻求警方协助寻找肇事者。
首先,依据相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存在当事方驾车逃离现象,应对逃离者作出全责判定;若存在明显证据证实另一方也存在同样的违规行为,则可适当减轻逃离者的责任负担。
关于初期的医疗救治等经济损失,受害方可进行先行垫付,待后续成功寻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再行向其追讨赔偿。
倘若能够通过车牌号码等途径获取到该车辆所属保险信息,受害方还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其中包括支付前期的医疗抢救费用等。
受害方亦可通过交管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者丧葬费用。
最后,即便事故最终确认并非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只要其尚未被捕获,受害方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其他的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索赔,例如已知晓肇事者所在单位且确认该单位为赔偿主体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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