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判五个月怎么算
一、判五个月怎么算
(1)对于在中承担全部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并逃逸的肇事者,其基准刑应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如果是致使一人重伤,并且存在其他定罪的具体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基准刑将被确定为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没有能力赔偿高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他的基准刑将会被判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每增加一名重伤受害者,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六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受害者,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两个月,同样地,如果无法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万元,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2)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并逃逸的肇事者,其基准刑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是致使一人重伤,并且存在其他定罪的具体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基准刑将被确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没有能力赔偿高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他的基准刑将会被判定为三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每增加一名重伤受害者,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四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受害者,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同样地,如果无法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5万元,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3)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导致三人死亡的肇事者,其基准刑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死亡受害者,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六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受害者,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两个月;如果无法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万元,那么每增加3万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4)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得出的刑期不足以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时,则应当适用拘役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家属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1)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造成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并有逃避法律制裁行为的,基准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若造成一人重伤并存在其他判罪的特殊情况之一的,基准刑罚则为有期徒刑一年;倘若无力赔偿高达30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基准刑罚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伤害程度的加重,刑期会相应地递增六个月;如果只是轻微伤者人数有所增加,那么刑期只会增加两个月;而无力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万元,则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
(2)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并有逃避法律制裁行为的,基准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若造成一人重伤并存在其他判罪的特殊情况之一的,基准刑罚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倘若无力赔偿高达30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基准刑罚则为拘役三个月。
同样,根据伤害程度的加重,刑期会相应地递增四个月;如果只是轻微伤者人数有所增加,那么刑期只会增加一个月;而无力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5万元,则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
(3)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导致三人死亡的,基准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随着死亡人数的增加,刑期也会相应地递增六个月;如果重伤者人数有所增加,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地递增两个月;而无力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时,每增加3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4)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刑期若低于六个月,则适用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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