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认定全责
一、怎么认定全责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逃逸之后,逃逸方通常须对全部责任负责;但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他当事人亦存在过失,则可适度降低肇事逃逸方的责任。
具体而言:
1.当事人已知晓自身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首先,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务必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已引起了交通事故,此乃行为人内在的主观认知要素。
其次,倘若行为人在未意识到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便无法被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述的“明知”,意指行为人“清楚了解”或“理应清楚了解”,若行为人在“理应清楚了解”自身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却故意装作不知情,逃离事故现场,仍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动机在于逃避事故责任:在实际案例中,肇事人选择逃跑的主要目的多为“规避法律追责”,然而也有部分人出于其他原因,例如担心遭受受害人亲属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暴力对待而选择逃跑,这类人群在逃离现场后,往往会迅速采取向上级汇报或报警等措施,接受法律的制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肇事逃逸如何不起诉赔偿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避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起全责,因而在赔偿方面,此类责任人应严格依照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如果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避,那么他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若已经参与并投保了强制性保险的话,则应由保险负责赔偿,此为赔偿流程的首个环节;其次,如果涉案机动车的具体信息未知,或者在无法证实其是否已参与强制性保险,或者被抢救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超出了机动车强制性保险的责任限额时,那么此时需要支付的抢救费、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待救助基金垫付完毕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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