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对方逃逸如何维权
一、对方逃逸如何维权
“”是指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为躲避责任逃离现场的行为。
未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最高可罚2000元。
受害方有权在逃逸者归案后提出赔偿请求,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提起诉讼。
若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定导致严重后果,包括或财产损失,将面临3年以下或的惩罚;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被判3至7年;若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则将面临7年以上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事故后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交通事故,则可被判定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1)导致一位公民死亡或至少有三名重伤者,且肇事方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名及以上公民死亡,且肇事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肇事方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其无力偿付的金额达到惊人的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4)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肇事方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情节。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构成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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