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一、一定是全责吗
在交通事故中,若肇事方选择逃离现场,其并不一定要负全责。
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选择逃避并对外界保持沉默状态,那么这部分责任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我们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对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的过失情况,那么这个责任可能会酌情予以削减。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交通事故中选择逃离的当事人并非一定需要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在无法通过任何合法手段查证此交通事故真实性的情况下,原责任人才有可能被确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明显的逃逸行为,则应当认定该名责任人对整个事故负责,亦即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肇事逃逸保险如何处理赔偿
若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选择逃避责任并离开现场,那么应由机动车的按照特定额度提供理赔服务。
若涉及到的机动车原本并未购买强制保险,或者抢救所需的费用已经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上限时,那么便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支付相关费用。
如此做法的原因在于,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了部分或全额的抢救费用,该机构将有权利向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寻求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人可能会因为逃逸、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或销毁证据等行为,使得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人便是当事人自己。
也存在视具体情况,肇事者可能并无责任或仅需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即使是这样,他们若选择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明确界定的话,那他们就必须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完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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