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雇员需要赔偿什么
一、雇员需要赔偿什么
1.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乃指在受害者遭受后,为了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以及康复训练所需支付的必需开销。
2.考虑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此护理费用即指在受害者因遭受人身伤害,导致生活难以独立,不得不依赖他人协助完成日常事务所需负担之开支。
3.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旨在计算受害者从遭受伤害直至完全康复这段时间内,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或劳动,从而丧失或减少的工作收入的额。
4.关于交通费用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用则是指受害者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
5.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在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或已故受害者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为补贴伙食所需的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什么情况属于肇事逃逸
1.明确知晓事件已形成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肇事当事人仍以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的方式逃避现场处理的行为;
2.在中,当事人自认并无任何责任,选择驾驶车辆迅速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以及无有效驾驶等违法行为,在报警后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而是选择弃车离开现场,随后又返回的行为;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警处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并且没有给出合理理由的行为;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为受伤人员或其亲属提供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开医院的行为;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故意躲避调查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当清楚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的行为;
8.在与相关方协商未果或者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同时有充足证据显示其是在强制状态下离开现场的行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