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虚刑怎么判
一、虚刑怎么判
(1)在行为中,若当事人承担了全责并导致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并且未能及时报案或逃避责任的情况下,法定基准刑是一年零六个月;如果除了上述严重后果之外还存在其他特定情况,如导致重伤一人并已定罪等,那么其基准刑则应相应提高至有期徒刑一年。
若无法偿付高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基准刑也会相应地上升到有期徒刑六个月。
其中,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六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增加两个月;而对于无法偿还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万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2)在交通肇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承担了主要责任并导致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并且未能及时报案或逃避责任的情况下,法定基准刑是有期徒刑一年;如果除了上述严重后果之外还存在其他特定情况,如导致重伤一人并已定罪等,那么其基准刑则应相应提高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若无法偿付高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基准刑也会相应地上升到拘役三个月。
其中,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四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增加一个月;而对于无法偿还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5万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3)在交通肇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承担了同等责任并导致三人死亡的情况下,法定基准刑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如果除了上述严重后果之外还存在其他特定情况,如导致重伤一人并已定罪等,那么其基准刑则应相应提高至有期徒刑一年。
若无法偿付高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基准刑也会相应地上升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其中,每增加一名死者,刑期将增加六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两个月;而对于无法偿还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3万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4)在所有情况下,如果经过综合计算得出的刑期不足六个月,那么将适用拘役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有多严重怎么判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重伤后逃离现场者,基准量刑应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若仅造成一人重伤但存在其他定罪特殊情况之一时,基准量刑则定为有期徒刑一年;如无力赔偿总额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基准量刑则相应变更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每重伤一名被害人,刑期均将予以累加六个月;每轻伤一名被害人,刑期亦将增加两个月;如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加至1万元,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
对于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若导致一人死亡或重伤后逃离现场者,基准量刑应定为有期徒刑一年;若仅造成一人重伤但存在其他定罪特殊情况之一时,基准量刑则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无力赔偿总额达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基准量刑则相应变更为拘役三个月。
在此基础上,每重伤一名被害人,刑期均将予以累加四个月;每轻伤一名被害人,刑期亦将增加一个月;如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加至1.5万元,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
当被告人与他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时,若导致三人死亡,基准量刑应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每死亡一名被害人,刑期均将予以累加六个月;每重伤一名被害人,刑期亦将增加两个月;如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
在上述各项因素综合考虑并进行计算之后,若得出的刑期不足六个月,则应适用拘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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