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维权
一、后如何维权
逃逸,通常被定义为发生交通之后,行为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和追究,选择逃避现场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仅仅是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那么将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在此基础上,车主有权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逃逸者归案后提出赔偿请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或的刑罚;如果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其刑期将高达七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逸处罚如何规定
对于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罚款二百元至二千元的处罚。
同时须注意,从收到罚款的决定书之日起算,应当于十五日内缴清罚款。
若逾期未缴纳者,每延迟一日需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
若仍拒不缴纳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关于“肇事逃逸”,根据法律定义,系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故意逃避法律追究责任,从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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