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次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连续三次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若致人于之后故意逃逸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人民币二百元以上至两千元以下之罚。
被之人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文书之日起,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按时缴纳所罚之款项。
如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及时支付,则需按照每日未缴罚金总额的百分之三比例进行额外的附加罚款。
倘若逾期十五天仍未缴纳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所谓“”,即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连环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对于逃逸者,将被给予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以二百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收到之日起,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
如逾期仍未缴纳,则依据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比例增收罚款作为滞纳金。
若当事人在期限内仍然未能依法缴清所欠罚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肇事逃逸,也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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