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变更权需要哪些证据
变更抚养权所需提供之证明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充分证实对方法定抚养责任的履行缺失以及可能存在的、虐待子女行为的具体证据;其次,如一方在后其他子女,需向出具相应证据以佐证该事实;再者,证明在此期间孩子一直跟随己方生活,对子女的未来发展较为有利;最后,如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发育的情况,也可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根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抚养权变更孩子的意见重要吗
在针对抚养权变更作出裁决之际,儿童的观点尤为关键。
他们的感受与需求体现出其生活的实际状况以及内心深处的渴望,这对判断何种环境最能满足其成长所需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全面关注并考虑到儿童的观点,特别是当儿童已具有相当程度的辨别力和思考能力之时。
因此,在处理涉及抚养权变更等事项上,务必尊重儿童的个人意愿,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空间来阐述自己的想法。
这样做将有利于保证最终的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儿童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10岁以上变更抚养权胜算大吗
年满八周岁及以上之未成年人,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变动之诉讼过程中,具备一定程度的表达自身意愿之权利。
在此类审判程序中,法院将审慎考虑子女之真实意思表示。
若子女明确表明其期望随同另外一方共同生活,此种愿望之陈述将对于抚养权变更之最终裁决带来积极效应。
然而,胜诉机率之高低尚需斟酌诸多其它相关要素,例如,待定抚养方之抚养能力、子女面临新环境之适应状况等等。
因此,关于此类案件之具体处理方式,应由法院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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