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浪小孩怎么判的
一、离婚流浪小孩怎么判的
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即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是不可轻易消除的。
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论孩子最终由父方或是母方直接抚养,他/她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身骨肉。
尽管婚姻关系已经终结,父母对于孩子仍然拥有抚养、以及维护他们身心健康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若离婚后,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选择让母亲直接担任抚养孩子;
(2)当孩子年满两周岁时,如果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将由人民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3)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做出如下判决:将孩子交由女方抚养。
但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则可能需要改变这一决定:
(1)若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例如癌症),导致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若女方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如对孩子实施遗弃、虐待行为),而男方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若由于其他原因(如女方触犯法律、接受劳动改造、存在严重残疾、女方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不利于抚养子女等因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女方生活;
(4)若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在孩子两周岁以下时期由男方来承担主要抚养责任,同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没有离婚怀了别人的孩子能去医院生吗
在面对是否需要前往医院分娩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重视并警惕是否存在可能构成民事的风险。
根据我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民事罪的具体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已进行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又与其他另外的异性进行婚姻登记从而构成重婚。
这种情况下,重婚行为可以理解为两个法律婚的重叠状态;其次,虽然行为人只与原有配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在与他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范畴;再者,行为人既没有与原有配偶进行婚姻登记,也没有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但是他们曾经或者同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这就构成了两个事实婚的重婚现象;最后,行为人没有配偶,但是他明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并且仍然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同样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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