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卖保险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卖保险无力赔偿怎么办
若肇事者未履行保险义务,致使事故中的受害人遭受了所导致的丧葬支出以及在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被列为了救助对象,那么此种情况下,应首先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然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负责对这些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追偿行为。
在追偿过程中,通常需要启动司法程序以实现相关费用的追回。
针对那些经过后,依旧无法按时全额支付所有款项的责任方,将会暂停其执行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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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若侵犯他人致死,则应当支付相应的死亡作为补偿;
(2)若致使他人伤残毁容或者失去了其他基本功能,也需要进行的赔偿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3)而对于对人身并未产生死亡或残疾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以缓解受害者心灵上的痛苦。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他们有权依法向侵权方提出的要求。
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可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而在一般性的精神损害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则可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如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三)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四)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指导实践。
在现阶段,关于抚慰金数额的确立仍需依赖于上述因素,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主观判断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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