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一、主要劳动力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即在受害者正常饮食无法满足受损机体需求时,为补偿其身体所额外消耗的营养食材或营养补剂而产生之费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辅助疗法。
营养费额应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确定。
同时,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亦可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进行计算。
《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统一的责任限额覆盖全国,分为四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无责赔偿限额。
具体如下:
一、有责情况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人民币。
二、无责情况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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