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交通事故分主次责任吗
一、国内的交通事故分主次责任吗
因一方面当事人的违反交通规则之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该违规行为方应负起全责,其余各方无需对此次交通事故负责。
然而当涉及到两位当事人各自的违反交通规则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 哪一方向事故中起到更重要影响的那一方则需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而另一方向只需要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若二者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几乎相同的话,那么两人都应该被认为应共同担负起同等比例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对方反悔可以报警吗
当交通事故私下解决后,如欲反悔,可再次寻求警方协助进行处理。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当事人未予报警并于现场妥善处理后息事宁人,然而一旦事后依然将此事诉诸法律途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时,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记录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并在此过程中对事故性质予以评估分析。
在收到当事人的报案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即三日)对相关情况做出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决定。
理论上,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必要条件方可成立:首先,造成事故必需由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引发。
这里的“车辆”范畴既包括了各类机动车,也涵盖了非机动车。
若是事故不涉及任何车辆便无法称之为交通事故,比如两行人在行走过程中的误撞便构不成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其次,事故应发生在铺筑路面或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场所,例如城市街道、公路及虽由单位管辖但仍向公众开放用于通行之地,当然也包括类似公众广场、停车场等等供众人使用的公众场合;第三,损伤结果需有车辆在运行或静止过程中所产生的碰撞行为引起。
只有当车辆确实存在运行或者停车行为时才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是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主动挑起事端去撞击车辆或者是乘车人在上下车辆的过程中发生的挤压、跌倒、伤亡状况,这种情况并不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第四,事故发生过程中势必会有某几种物理行为的其中一种发生。
这些物理行为主要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事故必须产生实际的损害结果。
这个损害结果仅仅针对直接的形式,并且只能是经济上的损失,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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