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交通事故的处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碧桂园交通事故的处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针对交通事故处置的一般性建议:
(一)事故发生之后应立刻报案,确保能够固定相关证据,清晰明确事故责任;
(二)迅速向当地法院提出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的要求,避免肇事者在提车后利用机会转移财产;
(三)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之后,应当在两天之内将此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四)若条件允许,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索赔操作,尽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用,但这能有效降低盲目性,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从而最大程度地争取到合理的权益;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人体损伤情况、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查,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天内指定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六)在交警调解过程中,切勿轻易签署低于法定金额的调解协议;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对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全面勘查与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面临警告或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罚款;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公安机关可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
本法还规定了其他具体的处罚标准,均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关于责任认定:
通常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大类。
(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常在现场或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交通事故,则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验检测,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待所有检测报告出炉后,应在三天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功能性鉴定
在患者经过充分治疗并达到较为稳定的医疗水平之后,一般建议在出院后大约一个月的时间进行。
若涉及内置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装置尚未完全取出的情况,则应在内固定物被移除并恢复至健康状态后再行评估,通常为术后一个月左右。
“治疗终结”一词特指由临床医学常规实践所确认的、患者病情已获得稳定效果的阶段。
根据实际经验,我们建议腿部受伤的患者在受伤后三个月,头部受伤的患者在六个月后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具体的鉴定时间。
以下是关于不同类型伤害的具体鉴定时间建议: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鉴定,建议在受伤后的第1至第3个月进行。
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以及牙齿脱落等情况。
2.对于可能对容貌产生影响,遗留下听力和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等问题的患者,建议在受伤后的第3至第6个月进行鉴定。
3.对于可能导致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患者,建议在受伤后的第6至第9个月进行鉴定。
4.对于颅脑损伤后可能出现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引发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以及神经损伤导致肢体瘫痪等症状的患者,建议在受伤后的第6至第12个月进行鉴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