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一、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在对危险驾驶罪实施加重处罚之际,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严重超出额定乘员人数或是超过限定荷载量进行运输活动,以及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超越所规定的速度范围,这类违法行为构成了对道路交通的严重违犯。
对于未经正式培训和认证便擅自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再次,涉及到在驾驶占用公路进行载客运营的机动车辆时发生的违规情况。
对于企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检查工作,或者拒绝配合相关执法人员执行正当的检查措施,直至发生足以构成其他犯罪性质事件之前的阶段性情节皆属此类。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特别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在中国法律中,危险驾驶罪通常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拘役指的是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时间内进行限制自由的惩罚。
若存在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具体而言,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其行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者。
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接受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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