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罪怎么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存在多种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实施追逐竞驶、驾驶等行为。
同时,当驾驶人员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业务时,如果其严重超出了额定的乘客承载能力,或者在行驶过程中严重违反了限速规定;抑或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这些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可能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极易引发严重的后果,如若导致重大的及财产损失,则可能被判定为,最高可处以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罚金怎么判
在我国的规体系框架内,“危险驾驶罪”被视为一项严惩不贷的罪行,该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拘役刑罚和罚金相结合。
尽管相关法律条例并未详尽地说明罚金的具体最低限额,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危险驾驶者所判定的罚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在司法审判环节,法官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例如违法所得金额、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等,同时兼顾罪犯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罚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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