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一、谁是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在租赁或者借用的情形之下,若超出了强制性交通保险的限额范围,那么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车辆实际使用者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所有者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当机动车所有者对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时,他们并非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只是与其过失行为相适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与实际使用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
二、双方在中各有50%的责任,如何赔偿
在事故中,双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均需进行分割,以确定其中一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若双方皆为机动车辆驾驶者,则其理赔流程如下:首先,应由各方利用自身的交通强制保险来支付对方相应的赔偿;如若保险额度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便将由另一方负担50%,而余下的50%则作为己方应负责支付的部分。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双方任何一方拥有有效的保险凭证,即可向保险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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