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执行分几步
一、申请执行分几步
当自然人或法人向当地人民递交了交通事故申请书之后,该法院将会对该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倘若其条件满足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将准予立案。
一旦立案成功,法院会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这份文件通常包含以下七个重要方面的信息:
1. 《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具体案号;
2. 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利、申请延期执行的权利以及撤销执行的权利,同时也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3. 申请执行人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4. 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
5. 代理人如欲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必须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6. 人民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明确规定其应履行的指定期间;
7.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用目前暂不预缴,这部分费用将在执行过程中首次收到款项时予以扣除。
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预先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除前述赔偿项目之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开始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一般要在两年以内搞定哦!这个跟我们平时说的民事诉讼时效有关。
给大家科普几个关键时间点儿:首先是诉讼时效,受伤、残废或者挂掉的话,两年之内得赶紧告状;财产损失的话,就是三年啦。
然后是起算时间,如果你受伤了,而且伤得挺严重,需要住院或者后续治疗,那就从治疗结束或者损失确定那天开始算诉讼时效。
如果没残废,就从治疗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残废了,就从评残那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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