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冲动罪怎么判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类型,其判罚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两种形式。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实施了追逐竞驶、驾驶等违法行为。
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人数载客,或者在规定速度之上长时间行使,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同样面临着被依法判处拘留及罚款的严厉制裁。
此类犯罪行为若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结果,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更严重的“危险方法”,最高可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超载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针对行为人实施的严重超载和未慎驾驶行为,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触犯超载危险驾驶罪,若被认定为犯罪,刑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若行为人在道路上涉及并致使他人伤亡,则构成,对于此类罪犯的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或拘役。
如果行为人在引发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或在逃逸过程中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行为人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们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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