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首提供什么证据
一、自首提供什么证据
(1)在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行为人立即采取了报警措施并对受伤人员及财产进行有效救助,且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自首行为;
(2)若在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委托他人进行报警处理,而自己则专注于对受伤人员及财产进行及时救治,并且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表明行为人确实是委托他人代为报案,便可以视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并据此成立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样放车
发生交通意外之后,交管部门对涉事车辆的处置规定如下:首先,对于涉嫌违法行为被扣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强行要求其在特定的停车场停放。
自相关检验报告及法律技术鉴定的结果正式确认之日起五天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及时通知当事人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最后,扣押车辆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将由依法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然而,若主管部门已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而当事人却逾期未领,此后所产生的相应停车费则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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