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谁来交医疗费用
一、交通事故谁来交医疗费用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当发生事故时,若责任方并无过失,则无需承担垫付义务;反之,若责任方存在过失,则可考虑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随后待认定责任归属之后再行相应赔付。
这并非强制行为。如遇责任方不愿垫付的情况,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例如自行垫付、请求保险支付款项、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亦或是祈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甚至直接向人民提起等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怎么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对于全责机动车的一方来说,其通常需承担伤员的医疗费用。若机动车先行支付了医院所要求的预付款项,那么这份预缴款应由预付费方持有。在患者临近办理出院手续之际,机动车一方有权明确告知医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必须凭借此份凭证方可进行结算。(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大医院均遵循此类操作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医疗鉴定费怎样收
关于交通事故费用问题,其高低取决于所进行的鉴定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首先是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每案例所需的费用介于人民币400元至800元之间;其次是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程度的评定,每案例所需的费用则在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之间;再次是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每案例所需的费用同样在人民币600元至800元之间;最后是医疗费用审查鉴定以及后续医疗费用评估鉴定,这两项鉴定的每案例所需费用均在人民币600元至1200元之间。
以上所述的费用仅供参考,实际的鉴定费用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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