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医院出具的病历休息天数,能否作为误工费赔偿
一、发生,医院出具的病历休息天数,能否作为赔偿
误工期限一般基于患者接收治疗之医院所开具证明而确立,但若受害者因伤情持续无法工作,则可延展计算至日前一日;据此,误工期主要分为两类:
1、受伤入院或在家休养却尚未达到伤残标准的,根据病历或住院总结中的建议修养时长计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至修养结束之日止;
2、受伤入院且已达伤残标准的,误工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至伤残鉴定日前一日为止。
《最高法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书已下无责方要求有责方受损车辆能否放行维修
若欲修车,需确保汽车已完成检验程序;在修车之前,建议您与自家保险联系,接受评估报价以备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明确交通事故各方过错及因果关系而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应。
责任认定书旨在明晰事故责任,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责任人公正处罚, 并为后续事故赔偿奠定基石,提供依据。
该认定书亦有利于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反思,有助于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制定更为有效的安全预防政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