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立案标准
一、危险驾驶立案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条件为: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2、实施追逐竞争行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包括任意追逐其他车辆、频繁并线和近距离接近其他车辆前端等高危驾驶方式;
3、在从事校车运营或客运服务中,严重逾越核载人数或加载速度,危及公共安全;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物料,给整个社会带来潜在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定哪些罪
根据我国现行,若驾驶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且负有主要责任,将判定为。
具体量刑标准视死亡人数与财产损失情况而定。
如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者,将被判处3年以下或拘役;若在后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则可能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处罚;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期将升至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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