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有谁抚养
一、离婚后孩子有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一)孩子年龄方面。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孩子意愿方面。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双方具体情况方面。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离婚后抚养义务吗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一)抚养权归属
1.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判决。
2.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抚养内容
1.支付抚养费是抚养义务的重要体现,这包括子女的生活费、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2.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也是从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父母与子女关系维系的角度出发的规定。
3.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如子女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等,子女有权要求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总之,离婚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解除,父母双方都应当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三、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
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居住安排方面。可以考虑让孩子轮流在父母双方的住所居住,例如按照周、月或者学期等周期进行转换,确保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充足的相处时间。
(二)教育决策方面。双方应共同参与孩子的教育规划,包括选择学校、参加课外辅导等。对于孩子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信息,父母双方要保持沟通交流,并且协商一致地制定提升或改善计划。
(三)医疗保健方面。共同承担孩子的医疗保健责任,例如共同选择孩子的家庭医生,在孩子生病或需要接种疫苗等情况下,双方要互相告知并协商如何照顾。
(四)情感支持方面。父母双方要积极维护对方在孩子心中的形象,不在孩子面前互相诋毁。并且鼓励孩子与另一方保持亲密的情感联系,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完整的爱。
(五)财务安排方面。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抚养费用比例,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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