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离婚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在司法审判中,判定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为相关条文的详细阐释:1. 对于年龄小于两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应跟随母亲生活。
但若母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子女方可由父亲抚养:
(1)长期患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虽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方坚持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2. 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将两岁以下的子女交由父方抚养,且该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则该决定可以得到批准。
3. 对于年满两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父方和母方均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其抚养权的申请将被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
(4)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然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可以夺抚养权吗
原则上是允许男方积极争取抚养权的。
具体而言,男方争取抚养权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首先,子女虽不满两周岁,但是女方存在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其次,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生理疾患,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再次,若子女不满两周岁,由于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跟随女方生活的;此外,如果女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再者,如果女方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则有其他子女;最后,如果子女长期跟随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以及,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并主动提出希望与父亲共同生活;还有就是,如果男女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子女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看孙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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