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的抚养权可不可以变更
一、儿女的权可不可以变更
在现代社会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成为了广大读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的规定,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则可按照协议进行自主协商变更。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必须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以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权的归属并非永久不变,只要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导致孩子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即可据此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女方需要付吗
在法律层面上,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子女,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即使父母未曾跨过婚姻之界线并领取书,但只要他们了小孩,身为父母就势必要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责任。
假如孩子决定与某一方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也应该如婚生子女一般,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若非婚生子女由母亲抚养,那么母亲无需支付抚养费用,而父亲则需承担此项责任;反之,若非婚生子女由父亲抚养,那么母亲则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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