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年龄因素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1. 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受教育程度较高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在抚养权判定上更具优势。
2. 父母双方的品德、生活习惯等也会被考虑。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对争取抚养权不利。
二、离婚后小孩有权更改抚养权吗
小孩自身没有权利直接更改抚养权。抚养权的变更主要取决于法定的几种情形和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申请。
一、法定变更情形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了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各方面需求。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对孩子经常打骂,忽视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意愿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前提是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一方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另一方有更好的抚养条件等。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三、离婚后孩子最低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比如孩子就读私立学校的高额学费或者特殊的医疗需求等都会影响抚养费数额。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这与父母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如果一方收入较低,另一方收入较高,可能抚养费会根据双方收入比例确定。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成本有差异。例如在一线城市和偏远农村,生活成本相差较大,抚养费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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