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能赔自己车上的人吗?资深律师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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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号称"强制险",撞了自家人,真能指望它掏钱吗?
坐在副驾的家人、后座的朋友,都是我们最想保护的人,可万一发生事故,交强险这张"强制护身符",却对车上至亲爱友"视而不见"——这并非条款无情,而是其设计初衷决定的硬规则。
法律白纸黑字:车上人员 = "自己人" ≠第三者
翻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答案清晰如镜:
《交强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里的"受害人"特指车外的行人、对方车辆人员等"第三者",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只要事故发生时身处车内,就被定义为"本车人员",被排除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外。
车上人受伤,如何获得赔偿?两条关键路径
别慌!法律早已为车上人员铺设了赔偿通道:
- 找责任方索赔
- 若事故由对方车辆全责→对方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优先赔付你的车上人员。
- 若己方司机有责(如追尾前车)→需启动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按责任比例赔偿。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8条,机动车事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
- 靠己方保险"兜底"
- 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商业险中的"专岗护卫",分驾驶人险和乘客险,常按座位投保,事故中若己方有责,可按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伤残/死亡赔偿金。
- 驾乘意外险:不分责任,只要在约定车辆内发生意外即赔,保障更灵活,可跟车或跟人投保。
极端情形:车上人"变身"第三者?
一个特殊场景可能突破常规定义:
事故发生时,乘客正在上下车(一脚车内、一脚车外)
部分法院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其属于"第三者",从而纳入交强险赔付范围,但此情形需结合具体证据由法官裁量。
律师建议:
- 立刻检查保单!商业险清单里是否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是否足够覆盖风险?
- 增配"双保险"更安心:座位险(按责赔)+ 驾乘意外险(无责也赔)组合投保,防护无死角。
- 载同事下班、接送亲友前:务必确认保障到位,莫让好心变成责任重担。
核心法规速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120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总结:
交强险的"强制"底色,是守护道路上的无辜他人,而非车内"自家人",要筑牢车上人员的安全网,座位险与意外险才是真正的"铁甲卫士",保险配置如同行车系安全带——忽视细节的代价,往往超出想象,花几分钟审视保单,换一路安心守护,这笔账,值得每个车主细算。
交强险能赔自己车上的人吗?资深律师揭开真相!,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关键点回顾:交强险护"外人" | 座位险保"自家人" | 双险叠加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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