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必须选择一方吗
一、离婚后子女必须选择一方吗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不是必须选择一方。
从抚养权的判定来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权归属。如果子女年龄较小,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除外。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是绝对的“选择一方”,法院仍会考量所选一方是否真的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多种情况。
另外,即使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也享有探视权等权利,并且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可能涉及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等多种复杂情况,并不是简单的子女必须选择一方这么绝对的情况。
二、离婚后资产怎么分
离婚后资产的分割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一)的认定
1.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资产分割方式
1.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尊重双方的意愿,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通常是有效的。
2.诉讼分割:当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抚养子女需要稳定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适当倾斜。
三、离婚后资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资产的处理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方面
1.原则上均等分割。例如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会按照均等的份额在夫妻间分配。
2.双方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认可这种分配方案的。比如一方可以自愿放弃自己对某些财产的权益,将更多财产分配给对方。
3.特殊情况的倾斜分配。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如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向这一方倾斜;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个人财产方面
一方的、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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