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一般判给谁
一、离婚后女儿一般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女儿判给谁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女儿。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判给父亲: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女儿。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的女儿。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儿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法院会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其意见。
二、需要多久
办理所需的时间存在不同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并且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短需要31天。
如果存在争议,需要通过,那时间就不确定了。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复杂的、子女抚养权争夺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等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三、两个人都在外地能办理离婚吗
如果两个人都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要分情况。
如果是,在外地不能直接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符合这些管辖规定,在外地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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