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算的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算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
1.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
2.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
1.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上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
1.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二、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在对方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孩子年龄方面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算抚养费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抚养权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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