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孩子去哪里告她
一、不抚养孩子去哪里告她
如果对方不抚养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
1. 管辖法院: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就是对方所在地,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2. 起诉准备: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孩子的以证明亲子关系,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自己的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等方面的证据),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例如拒绝支付、对孩子不闻不问等证据)。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二、如何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
起诉要孩子抚养费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是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准备相关材料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孩子法定)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阐述事实和理由,如孩子的出生情况、双方或未共同生活的事实、被告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等。
2. 证据材料。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以证明亲子关系;(如果有),上面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条款;被告的,可以是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说明等,用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依据;还有一些能证明自己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的证据,像孩子的费、医疗费单据等。
(三)立案与审理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最终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
三、孩子能异地起诉吗
孩子抚养权可以异地起诉,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
1. 通常情况下,孩子抚养权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情形下,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起诉的实际操作
如果符合上述管辖规定,即使是异地,当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起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但在起诉时,要按照该法院的要求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证据材料要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主张更有利,例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现状、与孩子的感情关系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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