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抚养抚养义务有哪些
一、赡养抚养抚养义务有哪些
赡养义务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所应承担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责任。具体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护理;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常看望问候,使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慰藉。
抚养义务分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特定主体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的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为子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必要费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子女进行教育和引导,培养其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而特定主体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的抚养义务,一般是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承担起照顾、抚养这些未成年人的责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教育等权利,使其能够正常成长。
二、如何支付孩子
支付孩子抚养费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是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为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定期将抚养费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例如,双方约定每月15日支付当月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交付,当面清点确认;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凭证作为支付证据。
二是一次性给付。若支付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或者出于某些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一次性支付的具体金额。
三是以物折抵。在特殊情况下,当支付方确实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比如,用支付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经评估作价后,用于抵偿应支付的抚养费。
无论采用哪种支付方式,都应当确保抚养费能够按时、足额地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同时,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方式、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探望权区别
探望权与抚养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从权利性质看,抚养权是一种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生活上要照顾子女,在教育上要引导培养,对子女的成长负有主要责任。而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性权利,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基于亲子关系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见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等权利。
从权利主体看,抚养权主体一般是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而探望权主体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从权利行使方式看,抚养权的行使是在日常生活中持续地对子女进行抚养照顾,包括提供生活所需、保障教育、关注身心健康等。探望权的行使通常需按双方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如定期探望、探望等,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
从权利限制看,抚养权受到法律严格规范,不得随意放弃或变更,除非有法定情形。探望权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形,可能会被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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