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是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患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会考虑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是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背景等。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教育资源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有一定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能保障子女生活开销,而另一方收入不稳定,可能影响抚养权判定。
三是子女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如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同时,若一方有不良嗜好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可能丧失抚养权。
二、男方不想付怎么办
若男方不想支付抚养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女方可尝试与男方再次沟通,晓之以理,说明支付抚养费是其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看能否促使男方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二是申请调解。可向当地的委员会等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员介入,促成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明确支付的金额、方式和期限等。
三是诉讼途径。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果,女方可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旦法院作出判决,男方仍不支付的,女方可向法院申请,法院有权采取冻结、扣划男方财产等措施,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
三、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
变更抚养权的起诉地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的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那么原告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例如,被告户籍在A市B区,且长期居住在此,原告就可向A市B区法院起诉。
二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视为经常居住地。此时,原告应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C市,但在D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原告就需向D市相关基层法院起诉。
另外,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等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确定起诉地点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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