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其中,重残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或四级智力、精神残疾;重病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患重病需长期治疗或护理,难以履行抚养义务。
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
三是父母双方同时死亡或失踪。
四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失联等情形。
同时,申请时儿童需具有当地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定儿童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儿童将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二、父母可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
父母一般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放弃或拒绝履行。
从子女权益保障角度,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独立生活和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父母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关爱和教育引导等。若父母拒绝抚养,将严重损害子女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益。
当然,在极特殊情况下,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抚养子女,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寻求社会福利机构、亲属抚养等方式,保障子女的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完全拒绝抚养责任,其仍需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关心和支持。总之,除特殊且合法的情形外,父母不得拒绝抚养子女。
三、变更的管辖
变更抚养费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是级别管辖方面,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变更抚养费纠纷通常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和案件复杂程度大多符合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是地域管辖方面,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存在多个被告,且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不动产等专属管辖的相关因素时,还需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总之,在提起变更抚养费诉讼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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