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罪怎么判
根据规定,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处以短期刑罚,同时处以的附加刑。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实施了追逐竞驶、驾驶等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驾驶员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即被判处短期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罚金的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二、危险驾驶罪和的区别在于什么
首先,从行为对象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其中涉及到的行为类型广泛,例如醉酒驾车、高速飙车等等;
然而,妨害安全驾驶罪却专注于在行进过程中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实施的某些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
其次,从具体的行为表现形式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表现形态具有多样性,比如我们熟悉的醉酒驾车、车辆超载等等;相比之下,妨害安全驾驶罪更加注重对驾驶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干扰,比如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强行掌控驾驶操控机构等方式来实现。
再者,由于两个法条涉及到的行为都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它们在法律层面上的后果也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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