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医疗费谁先出
一、交通事故后医疗费谁先出
在此提醒广大肇事车主,如若引发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尚未出具之时,受伤者可借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力,先期为其支付所需的治疗费用。在此期间,受伤者务必抓住时机,全力以赴地应对伤势治疗。而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正式公布之后,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肇事车辆方追讨医疗费用将会相对较为困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二、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吗
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实际上是可以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有权针对肇事方以及对应的保险提起诉讼,请求其全额赔偿所有的治疗费用。
也可以选择使用国家进行报销,前提条件是这些药物必须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涵盖范畴之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但对于超出该限度的部分,仍需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达成共识。在具体操作中,可由车辆所有人陪同受害人前往保险公司对伤势进行详细评估和额核定计算。最终保险公司将在现行有效的范围内承担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先垫付医疗费用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方通常无需预先垫付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医疗费用超出该强制险的限额,则应由伤者个人或其亲属进行垫付,而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索。肇事方倘若拒绝支付赔偿款项,伤者可依法向当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因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事故责任人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在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无权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事故责任人提前垫付,他们仅能协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而调解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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