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一、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抚养权的判定通常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是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成长环境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
三是抚养意愿及品德。具有强烈抚养意愿且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四是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例如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可能会获得抚养权。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二、抚养权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是可以进行特别授权的。
特别授权是指当事人将特定的诉讼权利授予委托代理人行使。在抚养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别授权,明确授予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
一方面,对于一些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全过程的当事人来说,特别授权能保障其诉讼权利得以有效行使。比如当事人因工作繁忙、身体原因或身处外地等情况,无法时刻参与案件审理,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专业代理人参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在抚养权纠纷中的利益。
另一方面,代理人在特别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但需注意的是,特别授权应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避免授权不明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重要事项,即便有特别授权,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相关情况,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怎么起诉
变更抚养权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起诉程序如下:
1. 准备材料:撰写,说明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和诉求,同时准备好能证明上述变更条件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患病的诊断证明、虐待子女的相关材料等。
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
4. 审理与判决:法院会安排,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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