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上海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上海,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定。
(一)抚养权归属因素
1. 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孩子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
(二)权利与义务
1. 抚养权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活、等重大事务,与孩子共同居住等。
义务:为孩子提供生活保障,如食物、住所、医疗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等。
2. 非抚养权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以与孩子相处交流。
义务: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支付,关心孩子的成长,不得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抚养权方对孩子的正常抚养教育。
二、上海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吗
不是。孩子抚养权与房屋所有权在离婚案件中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和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等。
而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要看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是否有相关协议约定等。如果是购买的房子,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分割,可能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是双方协商变卖后分割房款等多种处理方式。所以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
三、上海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
在上海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确定有以下情况。
**(一)抚养权归属**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8周岁后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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