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学费谁给
一、离婚子女学费谁给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学费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分担子女的学费。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如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等。
若协商不成,则需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等必要开支。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额外的教育支出,如参加课外辅导班、兴趣班等产生较高学费,而这部分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双方也应当共同承担,同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离婚子女如何判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判归谁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要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等。
3. 父母的品德等其他因素。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另一方。总之,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子女归谁抚养。
三、离婚资产怎么算
离婚时资产的计算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情况。
(一)的认定
1. 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等。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
2.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只归一方所有,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资产计算方式
1. 对于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可以直接统计双方名下的账户余额总和,包括活期、定期存款等。
2. 房产方面,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价值时可以参考市场评估价,减去未还部分(如果有)得到房产的净值。
3. 车辆等固定资产同样参考市场价值,考虑折旧等因素来确定其在离婚时的价值。
4. 投资类资产,如股票、基金等,按照离婚时的市值进行计算。
(三)特殊情况
1. 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部分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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