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起诉费谁给
一、起诉离婚起诉费谁给
起诉离婚的起诉费一般由原告先行垫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或和解,诉讼费的承担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而言,若法院判决准予,且认定某一方存在过错等导致离婚的情形,那么该过错方可能需承担较多的诉讼费。若双方对离婚及等问题均无异议,诉讼费则通常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分担。
例如,诉讼标的额为 10 万元,诉讼费可能为 2300 元左右。如果最终判决结果是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那么原告先垫付的 2300 元中,1150 元由原告承担,1150 元由被告承担。
总之,起诉离婚的起诉费承担方式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定。
二、异地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
异地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军人离婚案件,还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起诉。总的来说,异地离婚的起诉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起诉离婚有没有不准离婚
起诉离婚存在不准离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况,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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