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签下协议离婚后会出现哪些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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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反映,她到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了协议离婚,对进行了分割,并在中约定“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债务,各自经手各自偿还”,但是未详细说明债务情况。后,张女士得悉早几年前夫因投资经营向她大哥3万元,其大哥直接向前夫交付现金且没有立下借据,至今前夫仍未偿还。为此,张女士催促前夫偿还借款,前夫不置可否。张女士咨询可否要求前夫还款。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规定:“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仍有权就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张女士向前夫主张的3万元借款,应为张女士和前夫的夫妻共同债务,张女士和前夫应负连带偿还责任。假如张女士先行偿还全部债务,她有权依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但是,由于前夫和张女士的大哥之间并没有立下借据,也无其他证据显示前夫曾向张女士的大哥借款,因此如果张女士的前夫否认借款,则张女士及其大哥很难保障权利。
律师提示:
办理协议离婚,需认真签署离婚协议书,切不可马虎了事。为了保障权益,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责任和等应列明清单,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万一有争议有据可依;对需要移交的财产权益例如房产过户、动产交付等,在办理好前应完成相关手续或移交。
此外,自然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哪怕是亲人之间,为免日后纠纷,建议尽量签署借据、收条等书面材料;债权人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向划帐,并保留银行交易时的票据。万一产生争议,借据、收条、银行票据等都是有效的书面证据,能够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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