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案情:
邹某与李某结婚之前6个月,邹某的父亲去世,邹父的五部著作在去世之前已送到出版社还未发表,邹、李结婚以后,五部著作才出版并获得稿酬20万元。婚后7年,邹、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邹某诉请请求,李某也同意离婚,双方就、债权债务等其它问题都达成一致协议,但在问题上二人分歧较大,主要是邹父著作出版后的稿酬的归属问题。李某认为,该稿酬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属于要求依法分割,而邹某认为是自已单独继承所得的个人财产,属于,为此两人产生激烈的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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