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上财产有执行期限吗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上财产有执行期限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执行期限,要看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的合法配偶,不包括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和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对财产分割执行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期限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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