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照顾 丈夫告上堂
【案例说法】
原告与被告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原告驾车外出发生车祸致重伤,受伤后进入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原告已构成八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积蓄已全部用于治疗。原告认为夫妻间有相互的义务,被告有固定工作,具备扶养能力,故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及扶养费。
【律师普法】
原告和被告系合法夫妻,原告因车祸受伤没有经济收入,需要被告扶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被告现在某机关单位工作,每月领取工资余元,具备扶养原告的能力。原告未对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被告有要求原告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故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及扶养费。
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的夫妻关系还在续存期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并且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以被告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应该去尽自己所能原告,还有其他疑惑的,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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