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男方家暴不照顾家庭离婚怎么判
孕期男方家暴且不照顾家庭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和胎儿的权益,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方面,也会更多地考虑女方的利益。
在婚姻关系中,尤其是在女方孕期,男方实施家暴且不照顾家庭的行为是极其恶劣和不负责任的。当面临时,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男方的家暴行为和对家庭的不管不顾,很可能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而且,在女方孕期这种特殊时期,男方的不当行为更加凸显了其对婚姻的破坏,使得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因此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高。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于男方存在家暴和不履行家庭义务的过错,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同时,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会依法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虽然胎儿尚未出生,但在判决时会有所考虑。一般情况下,鉴于男方的不良行为,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较大。孩子出生后,如果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争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此外,女方还可以依法向男方主张损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在孕期遭遇男方家暴且不照顾家庭的情况下,女方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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