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需要有离婚冷静期吗
一、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需要有离婚冷静期吗
1、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需要有离婚冷静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不执行离婚协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签完协议后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共同遵守执行的,除非能证明协议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协议,但是民众或法人组织等在私下签订的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即使对方不执行,也不能直接由法院强制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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