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双方离婚的步骤
1. 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
2. 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
3. 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簿、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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