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作废吗
协议能作废吗
离婚协议一经登记通常不能作废,其一般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时生效。离婚前,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后一般不能撤销,但可就相关问题另行约定。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双方后悔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
当事人针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反悔的,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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